“都是我內心貪念作怪,他們送給我就收了,實在是太不應該了……”法庭上,甌海區(qū)新橋街道西湖村原村委會主任倪芹娒悔恨不已。
這位“手握重權”的小村官如何以坐地生財?shù)膽虼a將自己推進了貪腐的深淵,事情還要從十七年前說起。
2002年1月,新橋鎮(zhèn)西湖村村委會與溫州市大川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商定舊村改建開發(fā)項目,而舊村改造事先需對舊房進行拆除,但由于村民對于舊房拆除工作存在意見分歧,導致舊村改造項目一直無法推進。
而波折之下的舊村改造項目,也于2011年6月由溫州市同建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同建房開公司)承接。隨后,在同建房開公司本著盡快推進項目進度的請求下,時任村主任的倪芹娒也是竭盡全力,在處理舊村房屋面積丈量、村民思想動員等政策處理工作上跑前跑后,奔波幫忙。
你來我往,似乎終究逃不過無利不往的宿命。過了2個月左右得知倪芹娒女兒要結婚需要用錢的信息,“大方”的同建房開公司早早備下了50萬元準備送給倪芹娒。
沒想到倪芹娒卻表示“這么多錢我不敢要,要不就當做借款借給我?”在倪芹娒的建議下,借款也順理成章的有了4個月后的第二次,甚至是不用借條的又借了20萬。這兩筆錢被用于其女兒結婚酒席費用及為女兒購買車輛等,直至2018年12月才歸還了全部70萬元的借款,但未支付利息。
僅僅只有借錢似乎并不足以說明關系深厚。2012年2月的一天,商討過程中迎來倪芹娒的一頓抱怨“哎,我正忙著為女兒籌備婚禮,這頭還得天天跑你們公司對接舊村改造項目,真的非常辛苦啊……”這番話讓同建房開公司的相關人員聽出了些畫外音。
果然,沒過多久,當同建房開公司以送倪芹娒女兒結婚人情的名義,遞上20萬元“大紅包”時,倪芹娒欣然接受,隨后這筆錢被用于結婚酒宴費用等。
令人詫異的是,2012年9月倪芹娒還利用村委會主任的職權,騙取村會計私下為其子開具安置房指標19.002㎡的證明,并將證明作為安置房指標依據(jù)進行結算,以補齊其子所持有安置房指標數(shù)與所選購房產面積的差額。
2019年3月,甌海區(qū)紀委區(qū)監(jiān)委對倪芹娒嚴重違紀違法、涉嫌職務犯罪問題予以立案審查調查。隨后,倪芹娒向本委退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;6月,倪芹娒向西湖村經濟合作社退繳三產指標折價款人民幣11.4012萬元。
2019年8月,倪芹娒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;犯職務侵占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;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九個月。
倪芹娒的貪腐是典型的在黨的十八大后任然不收斂、不收手行為。廣大黨員干部要以該案為鑒,做到公私分明,謹慎用權,守底線、知敬畏,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,杜絕思想滑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