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當村干部一定要問心無愧,不要和貪字沾邊?,F(xiàn)在我犯了罪,子孫的名譽都要受影響,后悔也來不及了!”在留置點接受審理談話時,縉云縣新建鎮(zhèn)凝碧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張勇飛涕淚橫流,悔不當初。
2021年2月,張勇飛及凝碧村原村監(jiān)會主任楊偉強被縉云縣紀委縣監(jiān)委留置,與此同時,凝碧村還有5名村干部抱著現(xiàn)金到縉云縣紀委縣監(jiān)委自首退贓。
隨著審查調(diào)查的深入,凝碧村張勇飛、楊偉強、朱炳根(原村委會主任)、張福琴(原村黨支部副書記)、劉章全(原村黨支部委員)、張純忠(原村委會委員)、張維恭(原村委會委員)等7名村干部集體腐敗的違紀違法事實逐漸浮出水面。
巧用名目 用脫貧消薄謀取私利
2019年初,在一次脫貧攻堅工作會議中,時任凝碧村黨支部書記的張勇飛提出了“用村里閑置資金購買店面房收取租金來增加村集體收入”的建議。
消息靈通的新建鎮(zhèn)某樓盤銷售人員張某某立即和張勇飛、楊偉強和朱炳根這三名村主職干部聯(lián)系,推薦購買她銷售的樓盤商鋪,并告訴他們:“宋總對客戶很客氣,買房會有優(yōu)惠,如果生意能成,不會讓村干部吃虧的?!?/span>
張某某口中的“宋總”即樓盤開發(fā)商宋某某,所謂的“優(yōu)惠”即宋某某會給村干部個人“好處費”。
一方想要賣商鋪,一方想要好處費,還能扣上“為村集體謀利益”的“高帽”,雙方“一拍即合”。之后張勇飛與楊偉強、朱炳根三人達成一致意見——購買商鋪,“好處費”由7名村干部瓜分。
“我以為在這個事情當中,每個干部都拿一點好處,事情就不會被發(fā)現(xiàn)。”張勇飛坦白道。
書記帶頭 三輪“談判”要來“好處費”
開發(fā)商宋某某首先找到張勇飛,商定拿出購房款的15個點作為“好處費”,除去給其他村干部的,剩余全部給張勇飛個人。這是關(guān)于“好處費”的首輪“談判”中,張勇飛親自與宋某某敲定的“總額”。
2019年1月,張勇飛帶領(lǐng)所有村三委干部前往該樓盤實地考察,隨后楊偉強、張福琴、張純忠3人留下來與開發(fā)商進行第二輪“談判”,雙方達成65萬元“好處費”的協(xié)議。
“后來張勇飛又單獨和我說,讓我再去和宋某某談好處費,這次是給他、朱炳根和我三個村主要干部分的。”楊偉強與宋某某開展了第三輪“談判”,最終談下來60萬元和100條香煙(折合人民幣9.3萬元)。
“我沒有履行好村監(jiān)會主任的職責,反而覺得自己就是一個支委,肯定跟著村長書記干。”楊偉強自我剖析道。
共同分贓 班子成員集體淪陷
2019年1月27日,凝碧村與開發(fā)商簽訂了商鋪購買協(xié)議,總價1200余萬元。簽好合同之后沒幾天,宋某某聯(lián)系楊偉強來拿“好處費”。楊偉強開車領(lǐng)回兩個紙箱,其中一個裝了65萬元的現(xiàn)金,另外一個裝了60萬元的現(xiàn)金和100條香煙,隨后聯(lián)系其他村干部來分錢。
最終,張勇飛、楊偉強、朱炳根、張福琴、劉章全、張純忠、張維恭等7人共同瓜分了65萬元,張勇飛、楊偉強、朱炳根等3人瓜分了60萬元和100條香煙。此外,宋某某還按照事先約定單獨給了張勇飛50萬元。
回想當時的情景,張純忠說:“當時覺得這個錢不是我們故意要跟他拿,是他的一點‘心意’,一點‘感謝’,所以就經(jīng)不住誘惑了?!敝毂f:“我還拿以前當老板的思維去當村干部,角色轉(zhuǎn)變沒做到位,自己覺悟不夠,底線沒守住?!边€有個別村干部表示拿錢不是主動的,而是“被推著走的”。劉章全說:“如果不拿,他們要排斥你,拿了就是我自己也犯了錯誤?!睆埦S恭說:“他們叫我過去一起分錢,這個事情我知道了,不要不行?!?/span>
拿到錢后,幾名村干部內(nèi)心惶惶——劉章全把錢藏在樓梯下面,張維恭把錢放在鴨棚里。張福琴來縣紀委自首時說:“錢我分文未敢動,連塑封膜也沒有拆掉?!?/span>
2021年3月,張勇飛、楊偉強、朱炳根、張福琴、劉章全、張純忠被開除黨籍(張維恭非中共黨員)。同年7月,縉云縣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張勇飛等7人作出判決,其中,張勇飛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5萬元;楊偉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并處罰金11萬元;朱炳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;張福琴、張純忠、劉章全、張維恭等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個月不等刑期,并處罰金共計22萬元。
就這樣,村黨支部書記沒有當好帶頭人,村監(jiān)會主任沒有履行好監(jiān)督職責,其他干部在半推半就中沒有堅持原則和立場,為了“好處費”,他們挖空心思,絞盡腦汁,最終都步入深淵。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,僥幸的心理一旦占了上風,思想和行動自然都偏離了軌道,悔之晚矣。
(麗水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)